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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取证要注意什么?哪些婚外情证据是需要收集的?

发布时间:2024-04-23 点击数:76

婚外情取证要注意什么?

1.关于证据的调取保全

在离婚诉讼调查取证过程中,有很多当事人会耗尽心机去调取证据,甚至不惜花血本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调查,但他们却忽视了对一些重要证据的保全工作,致使最终提交法庭的证据因不符合要求而无法发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无法实现预期的法律效益。因此,对此类证据的调取和保全宜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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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避免侵权行为,比如闯入他人住宅、偷拍等。通过这种手段取得的证据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但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不仅无法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还可能使调查方需负侵犯他人权利的法律责任。

(2)对短信、通信软件上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证据及时提交公证,以保证证明力。

(3)提交法庭的录音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存在随意删减或编辑行为,采用录音笔等高科技手段取得的音频文件应转录在磁带上或刻录在光盘等物质载体上,并附上录音笔以便法庭查阅。

(4)采集的毛发、血液、唾液等DNA亲子鉴定检材、样本,应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保存、送检,以保障鉴定结论的真实有效性。

(5)采用合法手段获得的涉及当事人隐私的证据材料应妥善保管,除提交律师和法院外,不得散布传播,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更不能据此要挟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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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哪些婚外情证据是需要收集的?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加工的。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时要在公证处公证,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婚外情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2)保证书或悔过书。

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因此这类字据是可以做婚外情证据的。

(3)照片。

显示夫妻一方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都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那么怎样才能收集照片作为婚外情证据呢?为了掌握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一些人会选择聘请“私家侦探”对另一方进行跟踪调查,然后拍下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照片。因为婚外情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在法庭起诉离婚时能起到有效证明存在婚外情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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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视频。

显示夫妻一方与第三者有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此类婚外情证据的采集难度比较大,而且还容易引发冲突,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并有可能引发有关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5)音频。

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婚外情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如果在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婚外情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就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向法院提交。但是在提交录音资料的时候,要能证明录音是未经修改的。

3.婚外情取证三大原则

(1)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比如,反映双方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应当是真实的,不能是通过技术合成的;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2)证据反映的内容应当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例如,一方想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情,就应当提供双方发生婚外情的证据,如捉奸在床的照片等,而诸如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一般只能证明双方进行过联系,不能证明婚外情的存在。

(3)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通过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会被法院采纳。例如,一方拍摄的另一方发生不正当性行为的照片,如果是在自己家中抓住并拍摄的,是合法的,一般会被采纳;如果是闯人第三者住处或闯入宾馆房间拍摄的,不但不会被采纳,反而还有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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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取证可能被法院采纳?

1.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

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都很为难的事情。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到影像资料。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还可以搜集房产公司的买房合同或租房的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时交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还有,如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证明等等。这些便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2.自家的取证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大

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的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不存在私闯他人住宅的问题,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当事人不能将自家“捉奸”的照片在公众中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否则,侵犯第三者名誉权的罪名是能够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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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异地“捉奸”可求助“110”

当事人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因为这样取证的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发侵权问题。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如能确定配偶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

4.公共场所取证可能会被法院采纳

当事人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而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

5.无过错方取证要量力而行

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很多无过错方一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出轨的确凿证据,一边又不甘心,耗尽心机去取得证据,甚至请“侦探公司”调查,而忽视了对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因此,当事人取证时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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